一般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会通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一般在预审、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相关的民事诉讼的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已经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通常情况下刑事的相应案件在进行起诉后,当地人民法院需要按照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流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8.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9.审理程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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