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原告)若遇到他人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情况,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在这种情形下,为了证明自己与被告(债务人)间存在着直接且具体的利益冲突,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诸如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流水等能够明确反映债权实际存在的关键证据。
此外,原告还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详细阐述诉讼请求——即恳请被告立即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并附带充分完备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事由来支撑上述请求。
如若被告未能遵守相关法规约定在合理期限范围内清偿所欠债务,原告即可依法依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启动诉讼程序,通过司法途径促使被告尽快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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