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又抢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抢孩子是犯法的。男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的标的一般是财物或行为,人身是否能作为执行标的,还存在争议。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决定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都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后,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以促使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二、不能探视孩子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如果抚养权方拒绝探视无理由的,且多次拒绝的,可以先考虑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探视权。如果仍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再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协议变更
依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起诉变更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不可估量的,有可能父母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当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时,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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