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规定
广州市人社局:申领失业保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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