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续包括:
您需提供:
直系亲属所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以及由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文件及法院作出的死亡或失踪判决书。
2.若原户主将其户口迁移至他处。
则您需提交:
户内成员所撰写的书面请求报告,该报告须有原户主的迁出凭证作为附件。
3.当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变化时,现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手续: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所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房产证》以供核实。
4.如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户主,原户主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新户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请注意,户主变更事宜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处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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