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徐乃斌)离婚一年后,孔某发现与前夫还有部分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遂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法院审理,孔某拿到了19500元钱。
孔某与张某于2004年年底离婚。2005年11月,孔某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称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配,要求进行分割。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曾于2003年6月将崂山区一处房屋转租给自己的哥哥,并拿到了29000元租金。另外,张某还在夫妻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借给吕某、江某夫妇10000元,后于2003年取回。
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张某向孔某支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500元。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结婚不到一年离婚与结婚十几年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相同。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应当起诉。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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