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本节各本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相关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惩治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00]37号),全文与本罪名有关)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能取保吗
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也可以对行为人取保候审;3、行为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此时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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