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
(2000年4月6日深运[2000]88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是指出租车驾驶员在年度内营运违章累计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时,运政管理部门即时作出取消其经营驾驶出租车资格处理决定,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驾驶出租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一种制度。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是指出租车驾驶员在年度内营运违章累计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时,运政管理部门即时作出取消其经营驾驶出租车资格、吊销相应证件的处理决定,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驾驶出租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一种处罚制度。)
二、实施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范围注2(注2:此条原文为:二、实施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即时淘汰,吊销其驾驶准许证和资格证,被吊销证件的驾驶员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出租车营运业务。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驾驶员违章达到规定即时吊销的;
2.根据省交通厅粤交运[1995]218号文件规定,违章记录达六次及以上的;
3.根据交通部1999年第2号令,营运违章后,超过规定期限三十日拒不接受处理的;
4.违章再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即时淘汰,驾驶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出租车营运业务。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驾驶员违章达到规定即时吊销驾驶员准许证的;
(二)根据省交通厅粤交运[1995]218号文件规定,违章记录达六次及以上的;
(三)根据交通部1999年第2号令,营运违章后,超过规定期限三十日拒不接受处理的;
(四)违章再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三、实施办法
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根据市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电脑联网信息统计资料(含各运管单位的统计报表和相关的电脑联网显示资料),进行违章记录统计,对凡是达到营运违章规定标准的驾驶员即时分别作出处罚决定,通知企业,实行即时淘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规定要求时限及时通知违章驾驶员到营运汽车管理中心接受处理。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和教育,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管理。
(三)广大出租小汽车驾驶员要珍惜现在的岗位工作,做到守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以上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请及时传达到全体客运管理干部和全体出租车驾驶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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