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岁少年攻击航司系统获刑4年
一名17岁少年,疫情期间买不到回国机票,就找黑客攻击航空公司系统,广州白云法院了解到,小陈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2020年6月初,滞留在国外疫情重区的小陈因无法买到回国机票而产生不满情绪。冲动之下,他向南航发送威胁邮件,并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套餐,利用DDOS(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等攻击手段,多次、持续攻击南航客票等计算机系统。
据白云法院介绍,此次黑客入侵,造成南航对外服务网络全部瘫痪,包括客票业务、微信直播平台销售、机场旅客服务、飞行、运控等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负面网络舆论评价。
同年7月,归国的小陈在广州一酒店办理解除隔离手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小陈如实向公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2、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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