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领取流程
时间:2023-05-29 08:43:20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领死亡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到所属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须结婚证、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供养人关系证明或就业和生活费用来源情况说明;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二)在职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材料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注明真实地址和联系电话;

2、以上需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可选择为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

3、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4、代办人必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

电话:0753-21286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上午12:00,下午2:30到下午6: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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