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场合中,非自愿性的拥抱行为或许可以被视为一种猥亵行径,然而,实际情况则需要结合行为本身、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当下所处的环境来进行全面评估。若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特别是存在未经明确许可的性接触环节,那么便有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迫猥亵和侮辱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