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理他,这是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可以不去参加法庭审理,但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缺席判决。建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进行质证、答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详细咨询专利代理人,尽量避免败诉所造成的损失。
一、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如果案件被告非因客观原因并且未提前通知法院择期开庭而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庭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同,所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切记要积极应诉且要按时参加诉讼,行使属于自己的各项诉讼权利。
二、被害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
2、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
3、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3、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同被告人辩论
4、申请回避;提出上诉
5、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等。
三、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怎么办
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如果有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抗诉。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交完诉讼费后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的答辩期,期满后开庭,三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答辩期和三十日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开庭,六个月内结案;
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限期内必须审结。
二、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主要分为以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总之,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终审申诉;对于再审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一般在提出终审的申诉时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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