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记地价入股,我们要确认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入股定价。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入股,而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划拨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土地使用权不应有抵押负担。注册资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作出规定;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作为出资;农村和郊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作为出资。其次,只有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才有可能确定其自有股份的规模。《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评估、核实其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以公司名义登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期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另外,要注意非货币性财产的比例。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相关知识:
国家投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于重组后新成立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新设立的企业持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评估形成的国有股(股)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批准权的符合条件的国有股控股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统一持有。上述内容是对“如何登记地价股份”问题的回答。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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