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应为什么
合同终止的原因应为合同纠纷。合同终止过程中,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外,一般要通知对方,合同到达时要通知对方终止。对方对终止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也规定了非终止权人如何提出异议。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起诉人民法院。否则,异议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方有异议时,非解除权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取决于具体情况。
二、约定退房有哪些要求
约定退房要符合的条件如下:1、双方对什么条件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协商清楚;2、约定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3、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该退房条件条款。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三、合同一方注销怎么办
合同一方注销的,不会立刻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可先行协商合同的履行与否。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后,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则合同被解除,若未约定异议期的,法律规定异议期为三个月。至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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