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如何维权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的处罚制度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事宜。违反公司罚款制度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本法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法律内容和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反映了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法律途径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也必须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由雇主单方面制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或者增加了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同意,否则无效。此外,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得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3)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公序良俗是指公序良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否则,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规章制度无效,对劳动者公开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有效性的重要要求。作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适用者必须公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公开,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十一条(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怠工、怠工等,不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不服从工作任务的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故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4)不负责任的工作,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有资产,损害公私利益,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走私、贿赂、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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