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李某,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登记日结婚,婚后关系良好,于(邓,身份证号:)日育有一子。甲、乙双方自婚后共同经营,至今累计财产如下:。为了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现在双方都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夫妻财产。分割后,甲乙双方不再拥有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将来取得的财产都是自己在婚姻中的个人财产,归协会所有。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包括他自己的私人债务和供子女或家庭使用的债务)都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支付。同时,第三人因一方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经济等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加倍赔偿对方损失。首先,以下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双方共同的实物财产和保证金中取得现金共计112万元。
具体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现金30万元,其余5万元/月(也可以用价值5万元的货物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确定),付款时间为协议签订后16个月内。乙方在此期间要求购房的,甲方应在乙方购房时每月5万元的基础上,向乙方预付12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
(2)双方共有的某市场二楼1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商铺的全部收入(包括已付定金)归乙方所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XX”、“XX”、“XX”、“XX”、“XX”,“XX”归乙方所有,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有的812户及以上客户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路的经营权街道。本着为家庭和子女服务的原则,双方在今后的业务过程中不得恶意讨价还价或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内,乙方可免费使用一个面积为350平方米的仓库。同时,乙方应从常用办公设备中选择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和一个铁柜归乙方所有。
(6)乙方驾驶的一辆汽车归乙方所有。
(7)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使用该共有财产所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第二,甲方拥有以下财产:
(1)甲方拥有建北8号商铺一套(面积:1400平方米,价值约),东村四厂一套(面积:5亩,价值:),作为个人财产的一套住房(价值)和一个商店。(2)重庆四海股份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送货车辆和公司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在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有权继续经营“XX”、“XX”、“XX”、“XX”。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属于甲方。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使用共有财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三,甲方负责偿还甲方和乙方的全部债务乙方在签字日期前。
第四,甲方承担抚养双方共同子女邓宇的主要义务,甲方以个人财产承担邓宇的全部抚养费用。第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重庆四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第六,在甲方支付乙方112万元之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七、甲方未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的,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有义务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婚姻财产的事实告知第三人,以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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