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每起离婚诉讼案件,请依照标准缴纳50元至300元;
若牵涉到财产分割事项,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但如财产总额高于20万元,需按照0.5%的比例额外缴纳。
2、若本案以调解成功或当事人明确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为终局结果,则我们将按规定减免其案件受理费。
3、关于离婚诉讼的法务费用,需由原告在首次提起诉讼时预先支付;
待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后,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方。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可先行自行商议解决;
如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后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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