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牙医保报销吗
时间:2023-07-22 09:10:58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到以下医院补牙不受蓝本的4个医院的限制,可以用医保卡的直接报销结算.

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补牙可以用医保吗

北京补牙可以用医保,具体如下:

1、参保人看牙可以拿医保卡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前往口腔科看牙。补牙产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但镶牙、种植牙则属医疗美容范围,不能报销;

2、医疗保险只保障门诊同住院开支,洗牙不在保障范围内,即使去牙科诊所洗牙时发现有蛀牙,当时治疗也是不能报销的。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和特殊门诊报销;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等,个人账户可直接支付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补牙办理指南》第四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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