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办理材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纳税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8.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10.政策调整依据。
三、办理流程:
持所需资料至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税务机关依权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进行层级审批,并填写完成《通用审批表。
四、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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