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是政府国土部门处理。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集体土地需与集体组织达成征用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面积的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