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包括拆迁补偿吗
土地征收与补偿责任涵盖以下方面:
1.土地补偿金:由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为被依法征用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经济损失赔偿;
2.青苗补偿费:因征地而导致农田上青苗受损,用地单位需向农户支付的补偿金;
3.附属物补偿费:因征地导致房屋及相关设施损毁,用地单位需向附属物所有者支付的补偿金;
4.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以解决因征地所引发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应给予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且其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同时,征地过程中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拆迁款分几次给合理吗
依照《土地管理法》,强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必须进行妥当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安置费用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后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
若未按要求支付,不得强制使用权土。
若农民集体无法为被征地农民调整到等量土地用以承包经营,则必须把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付与被征地农民。
若被征地农民不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全部发放至被安置者手中。
对于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侵占、截留及挪用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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