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改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6-21 20:21:13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减资的几种情形:

A、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B、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C、因公司派生分立;

D、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E、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F、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G、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2)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5)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

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对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原因及后果的介绍,公司注册资金减资的后果一般是在减资有下次和不通知债权人的时候会发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是一定要通知债权人的,如果没有通知的话,是不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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