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犯罪追诉标准,即涉嫌走私货物和物品逃避应当缴纳的税款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应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处理。
而对于走私犯罪的惩处措施则是:
累计逃避应缴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可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同样地,累计逃避应缴税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的案件,将被视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对应刑期在3年至10年间;
至于累计逃避应缴税额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重大刑事案件,将被据以“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名义,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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