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借款和民间借贷行为不违规,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利益输送、公正执行公务等影响的借贷行为属于违规。这些行为包括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款或出借资金、与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正常的借款和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公职人员能否参与民间借贷?
根据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廉洁从政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地位谋取私利。民间借贷属于民间融资行为,而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可能使之一身不洁,从而使公职人员违反廉洁从政原则,从而产生法律后果。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关系的工作。因此,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具有明显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廉洁从政原则,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应遵守廉洁从政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地位谋取私利,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民间借贷属于民间融资行为,而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可能使之一身不洁,从而使公职人员违反廉洁从政原则,产生法律风险。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对违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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