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违建限期几天拆除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三)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四)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八)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九)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十)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所以,依法强制拆除“一处”简易结构的违章建筑,最快应为7个月,如遇诉讼最快应为9个月。
二、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有争议申请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事实上,日常生活当中的违法建筑不是直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常都是责令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若当事人没有拆除,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局才会依法实施强拆措施,强拆的期限,这里无法准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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