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所谓的帮助犯,法律术语称作从犯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性作用的犯罪成员。与之相对应的是主犯。
一、哪些行为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一)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二)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三)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四)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罪犯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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