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房产抵押
民法典规定,申请房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房屋是抵押人所有、房屋产权明确没有争议、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1、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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