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其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潜在的社会风险性、案件的复杂程度、性质特点、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收取的保证金金额。
2.在拟定保证金数额时,必须综合考虑多个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实力量及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等。
例如,对于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按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标准;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