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在职公务人员的家属在犯罪行为中,并不会因相关事件而受到牵连或被开除职务。
唯一可能引起相应法律后果的因素是该公务人员的自身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由于绩效表现不佳而有被开除或解雇的情况发生。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在职公务人员的家属犯罪与其工作地位并无直接关联,亦无法成为导致其职位被撤销的原因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全文3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