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并不触犯刑法,不会坐牢。其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所以说,离婚后因探望权发生纠纷后,法院一般会强制其履行协助对方探望子女的义务与责任。
一、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视权是否能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
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一方不允许对方进行探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如下: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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