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登记携带资料
时间:2023-05-29 16:30:16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业登记携带资料

社区(村)审核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和2寸免冠照片二张外,还须审核下列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凭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7)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监外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苏州失业登记携带资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苏州失业登记携带资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