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是赃物而购买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是违法的,能不能构成犯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我国刑法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状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可以看出,购买赃物其实是一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对犯罪数额和情节的要求,通常作犯罪处理的有以下情形:
(一)购买的赃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赃物本身的价值,而不是购买的价格;每个省可以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一年内曾因购买赃物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购买赃物行为的;
(三)所购赃物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购买赃物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
二、购买赃物以自用的例外情形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购买赃物以自用的,刚刚达到犯罪数额,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即便超过了法定数额,也从宽处理。
比如张三1800块买了一辆价值4000块的偷来的摩托车(明知是偷来的),该省制定的犯罪数额标准是3500元,张三的涉案金额4000元,超过不多,理解为刚达到,所以张三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涉案金额8000元呢?那就认定为犯罪,但是从宽处理。
三、对赃物的追缴
我们现在知道了,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一定是违法行为,所以是否以犯罪论,都不碍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买了赃物的人必须无偿退赃。但如果是不知情的购买人呢?不知情的购买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赃物还是得退,只不过我们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依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四、写在最后
可能还有些人侥幸觉得,是否明知,只有我知道,只要我矢口否认就行了,殊不知司法解释早就有相关的推定标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可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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