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拿大人于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来加团聚,实施“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规定申请人的配偶抵加后,必须与申请人维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两年。如被发现假结婚,“配偶”会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驱逐出境。
新例是针对提出申请海外配偶来加团聚,于入纸申请时两人结婚时间不足两年或申请时未有子女的申请人。由于条例即日生效,于26提出申请的人士实时受新例影响。至于在两年期间遭虐待或申请人于期间去世,有关条例可获豁免。
这条“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two-yearsconditionalpermanentresidenceperiod)条例,是鉴于全国假结婚情况日趋严重,根据公民及移民部数据显示,假结婚有些是个别个案,但亦有涉及非法商业交易,有些更与本地帮派与国外不法集团合作,并为申请人提供对象,捏造假结婚,目的是来加拿大或获得金钱利益。这些假结婚个案严重打击加国公平的移民法,亦令作为申请人的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遭到金钱、经济或感情损失,成为假结婚事件的受害者。
如果申请人在两年期间不幸去世,配偶亦能继续保持永久居民身分。
在新例下申请人必须为其配偶提供两年经济担保,纵然在这期间配偶逃婚或离家出走,然后向政府索取福利,申请人仍需替其偿还。五年后,申请人或其配偶方可申请另一名家属移民团聚。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