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其主要考虑因素为公款的数额大小、行为持续的时间以及公款的使用目的。一般而言,若国家公务人员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供私人享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值并且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给相关部门,抑或是将公款用于非法或盈利性质的活动中,均有可能被判定犯下该等罪行。
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界线,则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数值会设定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另外,即便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但若涉及到特定款项的挪用,同样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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