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谁想争取孩子,如果条件允许,就会直接判给争取的一方。如果相互有所争议,那就需要由法官判断了。其一,先要考虑双方的情况,查明相关事实,看谁更具有优越的条件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其二,还要考虑孩子的具体年龄,确认孩子是否有自己的思维,有判断的认识能力。然后综合这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现在分情况分析第二种情况。
如果孩子年龄很小,例如是刚刚出生没多久,根据社会的一般性和人性的需求,孩子都是比较依赖母亲的,如果条件尚可,那会由孩子的母亲负责此事。如果孩子已经有了思辨能力,知道双方哪一方是自己比较喜欢,知道哪一方是对自己更好的,那么孩子的意向也会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这是万万不能忽视的。
当然,如果判了之后,也很有可能会发生改变的。
例如抚养的那一方突发变故,或者有对孩子不好的现象的。另外一方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例如民政局或者法院之类的报告实际情况,届时会有派相关人员去了解实际的情况,确认是否属实之后,再做定断。
即使离婚了,三人之间依旧具有血缘上的联系,依旧是血浓于水。所以另一方是可以随时可以探望自己的亲生骨肉的。除非另有其他安排或者比较特殊的情形。
最后,要说一句建议。不要轻易下决定,因为这非常不利于孩子的身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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