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式股权转让交税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三)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四)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六)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七)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八)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九)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十)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十一)新股东承诺书;
(十二)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十三)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十四)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十五)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债权转股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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