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的三年期限。
在此前提下,若贵方所涉及的巨额债务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而此类行为已对贵方的民事权益构成实际损害,则贵方可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尚未超过二十年,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贵方的诉讼请求可在三年内提出,但需留意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及其可能的延长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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