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形之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收楼时间的延迟,但是这样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目前市场上广泛使用的购房合同中,大部分都特别注明了以下条款: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收楼期限内,没有合理理由却拒绝收楼,并且在实际上已经开始收取房屋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人依然选择推迟收楼,那么他就必须按照已经成功收楼的业主们所遵循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保修期,也将从开发商设定的收楼日期起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3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