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内容需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2、代理人信息;3、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4、婚姻状态;5、法律依据;6、判决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判决书,法律术语一般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判决书不起诉被告离婚是否是离婚证
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生效之后,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离婚证,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判决生效证明怎么开
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以上便是法院判决后要开生效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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