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返还彩礼:
1、已经正式登记并共同居住的夫妇;
2、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证件但已经共同居住相当长的时间,通常应超过两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件却在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共同孕育了子女;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件却在共同居住生活中,所收受的彩礼确实被用于日常共同开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