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借款人失踪逃跑,债权人可于法定时效期间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此情况下,如借款人未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将依据明晰的借贷纠纷案件作出缺席审判。
2、一旦经过缺席审判程序,即使借款人下落不明,只要债权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便可依法采用查封和拍卖其房产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来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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