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开始,国内开公司实行新政策。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指的是公司制的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确定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填写过高会受到公司的投资人、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管制,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不过,企业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可能会严重影响融资跟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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