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3-10-08 08:48:39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逃逸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逃逸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仍需承担责任,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并不在保险的免责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高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致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室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开医院的;

5.交通源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爱地址假联系方式后高开医院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补救?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n(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n(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n(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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