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解押手续之详解:
首先,关于机动车的解押手续:
若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需机动车所有者及抵押权人共同提请,确认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者与抵押权人之真实身份证明;
(二)记载有该机动车所有权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而若解除抵押由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判决达成,机动车所有者或抵押权人须确认上述申请信息,并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形式有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支持性材料。
其次,据交通管理处规定,当收到车辆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为机动车解押行为提出的申请时,应于受理日起一日内,认真审核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凭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准确注明解除抵押登记的相关内容及日期。
最后,关于机动车的解压手续:
如需办理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同样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及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相关申请信息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者与质权人之真实身份证明;
(二)记载有该机动车所有权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待交通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应自收到申请日起一日内完成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明确标注解除质押备案的相关内容及日期。
此外,如遇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所提交之证明文件、凭证无效,抑或是机动车已被监察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形,则无法进行机动车解押登记、质押备案的办理工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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