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如下: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规停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标准如下: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总之,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当场纠正,及时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或督促其立即驶离现场。若驾驶人不听劝告或车辆长时间占道,执勤民警将对违规占道停放的电动车实施强制拖移措施。
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规定有哪些
1、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规定如下:
(1)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有哪些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规停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机动车的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同,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处罚;
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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