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人社发〔2016〕49号、宜人社发〔2016〕71号文件,现将2016年社会保险费相关计算基数公告如下:
一、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
二、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019元。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月最低缴费标准制表单位: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险种单位职工备注月缴费基数费率单位应缴个人应缴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687(60%)20%8%537.4215.01791(40%)20%8%358.2143.3基本医疗保险35826.5%2%232.871.6补充医疗保险35820.5%17.9另外,按年缴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为:60元/年·人工伤保险34150.70%23.91.30%44.41.80%61.52.80%95.66.50%222.0生育保险26870.50%13.4失业保险20491.5%0.5%30.710.2
说明:
1、2008年8月前单位退休且未清算人员,由单位每月缴纳107.5元医疗保险费。
2、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按相关政策如实申报职工2014年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低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申报;如实际工资高于以上标准,请如实申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3431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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