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能否减免?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是计发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这就决定了养老保险费不能减免。如果允许减免养老保险费,就无法记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储存额必然减少,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损害了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同时,由于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是由全部参保企业缴费建立的,如果允许减免部分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就会损害其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不利于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职工个人以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此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时,应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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