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调查证据的程序或步骤也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调查任务。
明确调查任务包括两层含义:
1、明确本案调查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有无刑讯逼供的行为;
2、明确调查人员所应完成的一系列具体任务,如勘查出事现场、查找证人、提取书证、委托鉴定等。
案件调查的总任务是由案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一般是由调查工作的领导者或者委托人确定的。
二、分析已知证据材料。
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这有两层含义:
1、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的证据材料,既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
2、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每一项证据材料,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坚持这项原则,既是证据调查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顺利完成证据调查任务的要求,因为只有客观全面地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划,才能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提出证据调查假设。
即根据具体调查任务和已知事实推测未知事实及可能尚未被发现证据,以便采取措施去发现和提取。要从不同的方位和角度进行思维,多考虑几种可能性,从中选择最佳的调查取证途径。
四、收集证据材料。
常用的方法包括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提取书证、物证、照相、录音、录像等。对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
五、审查运用证据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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