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有何影响
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对票据债权人的影响有:实现票据抗辩权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履行义务。但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权种类有哪些
1.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2.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3.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
三、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抗辩权
这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1.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2.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
4.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n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n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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