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案件的法庭审理,其家属应否出庭聆审这一问题并未有明文规定。
尽管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法院在开庭审理此类案件时,并未硬性规定家属必须出席。
因此,家属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旁听,法律并无强制力。
但是,如被指控方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对该类少年儿童进行案件询问和判决时,必须事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入场听取过程。
若未能联系上该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参与或本身为案件共犯之一,则亦可考虑邀请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成年亲属,以及所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家乡的基础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现场,将所有相关事项整理记录在册。
参加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庭审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代理,代为行使他们的合理诉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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